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图书馆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方便我校师生的治学、研究,广州校区图书馆新设信息发布系统,为在图书馆内开展学习和研讨活动的师生提供宣传和推广的平台。为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保障信息发布质量,维护图书馆的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广州校区图书馆的信息发布系统有南门55寸横屏、二楼大厅液晶拼接墙、电梯口竖屏、教材循环区和经典名著导读区横屏等19台终端,可以发布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

第三条.信息发布需遵守以下规定:

1、我校师生以学习、研讨为目的,在图书馆展览区、视听室、多功能培训室、数字资源推广室、论文写作研习坊、读书沙龙及其它功能区域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论坛、讲座等学习活动,才可申请在图书馆发布系统发布相关信息。

2、申请发布的图片和视频,内容上需符合学习、研究和素质拓展等主题;设计上需清晰、美观,具有创造性和吸引力。

3、一般读者可提前3-7天申请发布信息,原则上按照申请时间排序,图书馆有权进行统筹安排并做出调整,涉及学习、学术的信息发布具有优先权。

第四条.信息发布申请方法与流程:

1、在办事大厅填写《广州校区图书馆电子屏信息发布预约》申请表,等待审核。

2、审核通过后,即可与图书馆学习中心老师联系、商谈信息发布具体事宜(联系电话同下方)。图书馆学习中心将按时在指定终端发布图片和视频信息,并且将图片和视频信息存档。

3、办理申请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发布计划的,须在预约发布日前一天通知图书馆学习中心。联系电话:020-8409697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0,下午2:10-4:40)。

第五条.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1、图片式为JPG、JPEG;版式为横版;尺寸为宽1920,高1080。

2、视频格式为WMV、AVI、MP4;时长不超过90秒;大小不超过200M。

3、每场活动只能申请发布一张图片、一个视频。

4、每个图片和视频发布时间不超过7天,活动结束将撤下。

5、所提供图片和视频信息一旦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即默认图书馆拥有研究使用的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图书馆学习中心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