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2511

广东财经大学图书馆展览服务规则(试用)

广东财经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为管理展览事宜,特制订本规则。

一、展览场地提供给校内外单位申请办理各项学术教育或文化艺术等活动。

二、借用展览场地应先填具申请书(备有格式),并附上活动策划书,经本馆同意后,方可使用展览场地。

三、借用单位应遵守使用时间,不得逾期使用其他场次,如需延长借期,应在截止日7天前提出申请,经本馆同意后依规定办理。

四、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收回使用时,应于借用日两星期前通知借用者放弃借用,借用者不得提出异议及要求赔偿。

五、场地勘查与会场布置﹕

1.借用单位应指定现场负责人一名,随时与本馆会场管理人联系,如需勘查场地,应于上班时间内办理。

2.标示牌、海报或宣传标语等,借用单位须于布置会场前送达本馆备查,不可任意装潢或张贴于馆内外墙面,会后花圈花篮或其他非属本馆物品,借用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当日负责清洁及运离本馆。

六、使用单位携进本馆之贵重财物、设备及资料,应自行派员妥为保管,如有遗失或损毁,责任自负。

七、如使用事实与申请登记内容不符、违背政府法令及学校规定,或其使用造成对场地有公共安全之虞者,本馆有权立即停止其使用,并停止其日后借用权利。

八、展览各项设备,借用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私自架设,借用本馆各项设备或器材,均应妥善维护,如有破坏毁损,应负损坏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