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作为校园文化中心,以“三全育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理念为指导思想提供展览服务,该项服务支持各类为学术研究、课程教育、文化艺术活动而举办的展览。本馆提供馆内展览空间场地以及展览设施设备,有在本馆举办展览需求的校内单位可按照流程申请,校外单位申请展览需协同校内部门共同办展。为使本馆展览业务顺利有效开展,展览申请单位除应遵循图书馆的基本管理规则外,还应参照如下的展览服务规则与流程:

一、申请事宜

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请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图书馆展览申请》与《宣传品挂贴申请》表格,经由申请单位领导、宣传部以及本馆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与图书馆展览工作小组联系、商谈展览具体事宜,咨询地点:广州校区图书馆809室,电话:84096971,佛山校区图书馆208室,电话:0757-87830517

二、空间情况

广州校区图书馆在一楼、二楼、六楼等场所均设有展览空间,请根据需求选择。因二楼大厅是图书馆流通服务台所在地,仅接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展览申请,同时展览需留出读者借还书的通道,也不得遮挡居中的流通服务台。

佛山校区图书馆展览区位于二楼大厅和五楼南。

三、展览设施设备

1.本馆提供展板、展架、海报架、桁架、电子屏等展览设施设备,展览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私自架设。

2.借用本馆的各类设备及器材,请小心使用与妥善维护,如有破坏毁损,应恢复原状或承担损坏赔偿。

3.禁止在本馆提供的展板等设备上使用双面胶、透明胶等留痕胶水,保持展板及其他展览设备干净、整洁。

四、展览时间

展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因展览服务有学期计划,申请单位应遵循本馆本学期的展览排期,不得逾期或随意使用其他场地,如需延长展期,应在撤展日期七天前提出申请,经本馆同意后依规定办理。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收回审核已通过的展览空间(包括正在进行的展览),将提前三天通知展览单位撤展或调换展览场地(如因调换展览场地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等支出仍由原展览单位负责),展览单位不得提出异议及要求赔偿。

五、场地勘查与布展要求

1.展览单位应指定现场负责人一名,与本馆展览工作小组老师联系,商定使用的展览场地,及所需设施设备等具体细节;如须勘查场地,请于工作日(8:00-11:30/14:30-17:00)内办理。

2.标示牌、海报等宣传标语,展览单位须在布展前送达本馆备查,不可任意装潢或张贴于馆内外墙面。

3.展览宣传可申请本馆的电子发布屏(广州校区),申请事宜见图书馆网站信息发布申请服务。

4.展览单位应及时清理布展过程中产生的废品与垃圾。

5.关于展品的安全,由展览单位与校保卫处或物业协商解决;开展时携进本馆之贵重财物、设备及资料,展览单位应自行派员妥为保管,如有遗失或损毁,责任自负。

6.如使用事实与申请登记内容不符、违背政府法令及学校规定,或其使用造成对场地有公共安全之虞者,本馆有权立即终止其使用,并停止其日后申请展览之权利。

7.撤展时,展览单位应与本馆展览工作小组老师联络,所有非本馆物品,请展览单位在撤展当日负责运离本馆,并做好清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