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献遗失赔偿和超期违约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4516

     一、馆藏文献遗失赔偿办法

(一)赔书刊

1.凡遗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或经图书馆审核后以新版)的书刊赔偿,并交纳分编加工费每册3元,如遗失书刊已逾期,仍须按规定收取书刊超期违约金。(为保证馆藏图书质量,赔偿图书限在京东、当当、亚马逊自营店或官方旗舰店购买。)

2.因政策限制,遗失港台图书或外文图书仅适用以下(二)赔款制度。

3.除教材循环利用区图书接受有正常使用痕迹(如填写、涂划等)的教材作赔偿外,其他书刊均需以全新书刊进行赔偿。

4.遗失多卷书、丛书、报刊或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须按原版赔偿遗失部分,或经图书馆审核后以全套新版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5.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作赔偿。

6.所有书刊均不接受其复印本、影印本、盗版作赔偿。

(二)赔款

如无法偿还书刊,则依下列规定计算赔款,并交纳分编加工费每册3元。

1.教材循环利用区图书:图书定价。

2.港台图书和外文图书:图书定价×2倍。

3.其他图书:

11995年(含)及以前出版:图书定价×5+50元绝版图书赔偿费;

21996-2005年(含)出版:图书定价×3倍;

32006年(含)及以后出版:图书定价×2倍。

4.遗失多卷书、丛书或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或全套,如单册有定价的,按单册定价的2倍赔偿,否则按全套图书定价的1.5倍赔偿。

5.对于无法定价的图书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三)退赔

1.办理完赔书刊手续后又找回原书刊的,不予退赔;

2.办理赔款手续后一个月内找回遗失书刊,且无损坏时,可持原书刊和赔款记录办理退款手续,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超期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款。

(四)集体借阅的书刊,由借方经手人负责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由借方负责人承担责任,按上述规定负责赔偿。

(五)馆外典藏地书刊,由相应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办法,遵循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停止其借书权利。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注:本办法所述书刊资料,具体指本馆馆藏图书、报刊、视听资料等一切馆藏资源。 

二、馆藏文献超期违约处理办法

(一)读者所借图书,应按规定期限归还。如到期不还者,暂停借书权利,从超期的第一天起,每册每天交纳违约金0.1元,上限20/册。

(二)积分抵扣超期违约金:读者可通过使用图书馆的服务或参加图书馆的活动取得相应积分。积分只能抵扣本人名下产生的超期违约金,每100积分抵扣0.1元。

(三)读者因公出差、实习等,未能按期归还图书,如申请减免超期违约金,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图书馆服务台工作人员核实后可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