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佛山校区)学术报告厅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4266

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322座),是学校举办各种大型会议、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报告厅的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管理 

报告厅的日常管理由图书馆负责,并由专人管理。

二、使用范围和申请 

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举办的会议和学术报告、二级单位举办的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省级及以上学生竞赛活动。严禁任何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为校外单位申请报告厅用于商业性活动。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已经纳入佛山校区学生活动申请与审批流程,并于2021年10月14日正式执行。校内各单位需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提出使用申请,如审批通过,免费使用。

、使用要求

1.报告厅的设施设备在管理员监督、指导下,严格遵照设施设备操作流程使用。

2.需要用电脑演示的,由各使用单位自带笔记本电脑(使用单位应提前测试)。除会场配置设备系统外,如需要其他设备系统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3.未经允许,不得挪动、拆卸学术报告厅室内设施,不得乱接电线,不得乱贴、乱挂宣传品。

4.禁止在室内吃东西、乱扔垃圾,禁止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

5.各使用单位负责维持报告厅的秩序,使用结束应及时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检查报告厅是否恢复原状,无问题后方可离场。

6.由于使用单位及其人员不遵守报告厅管理员管理,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由使用单位负责。

7.拒不服从管理的,管理员有权拒绝其后续使用。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图书馆

2021年10月14日